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济南市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发布了《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济政发〔2013〕9号)。根据《通告》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硫分(St,d)>0.6%,灰分(Ad)>15%的商品煤(不含民用型煤)。为便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超标商品煤流入市场,受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2月22日,山东鼎安职业安全科技中心顺利完成了对济南市辖区内辛庄煤矿、潘西煤矿和鄂庄煤矿年度内第二次暨春节后第一次煤质取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