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济南市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发布了《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济政发〔2013〕9号)。根据《通告》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硫分(St,d)>0.6%,灰分(Ad)>15%的商品煤(不含民用型煤)。为便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超标商品煤流入市场,受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2月22日,山东鼎安职业安全科技中心顺利完成了对济南市辖区内辛庄煤矿、潘西煤矿和鄂庄煤矿年度内第二次暨春节后第一次煤质取样工作。
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山东鼎安职业安全科技中心每月一次对辖区内三处煤矿销售的商品煤进行煤质取样并送交实验室。山东鼎安职业安全科技中心高度重视,挑选专业、精干技术力量,对取样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并编制了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了责任人和时间频次,严格按照取样流程、规范标准实施,确保所取煤样达到实验室标准要求。
山东鼎安职业安全科技中心努力做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煤质取样工作,为共建蓝天碧水、和谐生态的美丽泉城贡献力量!
电 话 :15662735966
座 机 :0531-6880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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